小学入学、转学、升学政策规定介绍
信息来源于:稷山在线 发布时间:2009/11/27
小学学籍管理规定
1、 入学。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,按服务区就近免试入学。
2、 小学采用班级授课制,班级的组织形式为单式。
3、 休学。小学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(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证明),在报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,可准其休学。
4、 转学。小学因户籍变更或随父母就学等原因,申请转学,并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符合条件者,可准其转学。
1、 入学。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,按服务区就近免试入学。
2、 小学采用班级授课制,班级的组织形式为单式。
3、 休学。小学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(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证明),在报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,可准其休学。
4、 转学。小学因户籍变更或随父母就学等原因,申请转学,并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符合条件者,可准其转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