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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高中入学、转学、升学政策规定介绍

信息来源于:稷山在线 发布时间:2009/11/27
高中学籍管理规定


1、入学。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考,经市招考中心按省教育厅的招生计划统一 录取,入学后,建立电子学籍档案,学生总分在430分以下者及超计划、超范围招生者不予备案,实行学校、县、市、省四级管理,学籍编号为10位。


2、升级、毕业。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,高一会考历史、地理;高二会考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政治,不及格者可予补考,高中阶段原则上不予留级。


3、转学。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转学者,填写转学申请联系单,由学生本人提出转学原因,学校同意,报学校上级教育部门审核,再经转入学校同意,报转入学校上级教育部门审核,最后报市教育部门批准后,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备案,学生变动须于每年的3月——4月期间变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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